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行政处理人:温州市人人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仙岩店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繁荣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风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几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1.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证,存在代刷代购行为;2. 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17580.46元。
以上事实有双方均认可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于2025年10月2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温人社发〔2025〕333号)。
根据《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修订)》(温人社发〔2025〕99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医保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医疗保险基金: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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