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双流赛林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邹代清(身份证号510322X),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父。
(身份证号 ),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母。
李英(身份证号5103226),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妻。
邹李姗(身份证号 ),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长女。
法定代理人:李英(身份证号5103226),系邹李姗之母。
邹铜洋(身份证号 ),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次女。法定代理人:李英(身份证号5103226),系邹李姗之母。
死亡职工邹永高的上述全体亲属处理邹永高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邹永高于2025年3月20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于2025年6月4日放假期间在国道213线1148㎞+200m处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经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邹永高承担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邹永高为非工伤死亡。为妥善处理邹永高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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