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书
食召回字( ) 号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 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 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 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 ,批次特征为: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年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 年 月 日购进的 食品,数量为 (公斤/包/件/袋/筒/ ),经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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