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TCJT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号XX大厦A座2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Z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盐路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持有深圳市SH实业有限公司22%的股权,并享有“深圳SH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宿舍物业22%的相关权益。
2.甲方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步骤及条件将上述股权和物业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步骤及条件收购该股权及物业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关于本次股权收购(远期转让)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促成股权转让成交,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2其他定义
1.2.1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标题仅为使用方便之目的,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2.2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说明,任何涉及某一法律的表述指的是不时被修改或替换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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