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陕西师范大学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 6000.00 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