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武平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学困生的学习兴趣,优化学困生的学习环境,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一分二率”达指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困生的确定
学困生是指与其同年龄的大部分学生相比,在学习上有困难,需要特殊教育措施予以补偿的学生。
第一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生。这类学生智力障碍或身体残疾,虽经努力,成绩依然低下。这部分学生要经过向教育局申报、筛查、鉴定诊断、安置、建档确认,这类学生不作为转化考评对象。
第二类:学习困难学生。主要指学习成绩明显落后于其他同学学生,但具有较大潜能。这类学生主要依据上学期(本学期以半期考试)成绩平均分来确定,计算标准如下:
班级平均分40%=第二类学困生成绩最高值,此成绩以下为第二类学困生。
第三类:行为习惯偏差学生。这类学生在行为习惯上存
在较大问题,影响班级正常教学,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其确定计算标准如下:
上学期(本学期以半期考)班级平均分80%=第三类学困生成绩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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