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甲方地下室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日期:
年月号年月号
二、租金:每年交纳租金元,提前两个月交。
三、租金缴纳方式:
乙方应按时交清当年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且经甲方再三催缴,乙方仍不缴纳租金,甲方将有权利收回地下室使用权,改租他人。
四、经营期间水电缴纳方法:水电费均由乙方自行向水电公司缴交,且地下室到期后,乙方向水电公司交清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及各职能部门应收取的经营性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当。但如房地产税和甲方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同意乙方在租用期间,如果经营不好,需要转让他人转让费由乙方收取,但租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装饰费和其他无理费用。乙方在租用期间如转让地下室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七、爱护公共财产,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任意对房子整体结构进行改动,否则造成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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